合同中关于酒水有约定,卖的利润2.8分成(酒店8.超市2)合作银行转账记录,请问我要上诉中院
更新时间:2017-08-24 07:19:31
问题描述:
我于2015年3月租了酒店的一个酒水超市,租期6年租金年付,合同中关于酒水有约定,酒店不允许卖酒,酒水成本归超市出 ,卖的利润2.8分成(酒店8.超市2)2015年8月酒店整体出让,关于酒水当时3方利益者协商按原合同进行,但新老板没在我合同上签字,新老板跟我合作3个月后(有打款单据),突然间关了酒水通道,自己卖酒,不承认我的合同,并关了我的水电,要求我无条件搬离,因为他没收到2015年8月份的房租 (2015年的房租我交给个以前的老板)。因为闹翻了2016年我交房租他不要退回来了(有银行记录),2017年我上诉发法院,法院说合同他没签字,他没义务要尊守条约,我说有录音记录 合作银行转账记录,法官说录音不能算,并判我解除合同。是跟据合同法第60条,第113条,第226条,第227条判的,请问我要上诉中院,律师门哪几条适合我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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