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卫滨区与新乡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宣传动员我们搬迁,是不是合同欺诈?是只起诉开发商呢
更新时间:2017-08-16 09:48:40
问题描述:
我们是新乡市XX的回迁户,7年前卫滨区与新乡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宣传动员我们搬迁,当初协议上明确36个月交房,逾期交不了房,租房周转金翻倍。协议签的楼层根本就不存在,这是不是合同欺诈?请解答,如果构成欺诈我们要起诉的话,是只起诉开发商呢还是把政府一起作为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起诉的话律师费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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