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情况分析。房产究竟属家庭共有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更新时间:2017-08-13 01:11:14
问题描述:
一个再婚家庭,夫妻在1993年2月相识。在同年3月27日登记结婚。男方有一女儿在读初中三。一男孩在读初二。女方有7岁女儿一个刚适龄入学。为了有一个完整的家庭男方先将女方女儿从另一个地级市的户口转入家庭方便入学。再联系妻子的接收单位。在同年中秋节前办妥妻子的工作调动。可算是一个完整美满的家庭。男方建议说我们都不是小孩了,谁管对方的钱都没必要,不如分工合作,我负责三个子女的读书费用,您作为妻子负责日常生活的开支。妻子非常高兴反问是真的吗?我肯定地回答说到做到。夫妻感情非常恩爱。1993年大女初中毕业考出好成绩就读省重点中专,校址在广州。全日制四年,于1997年毕业安排在水务设计室工作。1994年男孩初中毕业也考出好成绩,就读部属中专。校址在石家庄。全日制四年。于1998年毕业,安排在广州铁路系统工作。1998年小女小学毕业考的成绩也不错,夫妻都非常高兴,觉得不用花高价费很好。所以夫妻和小女三人参加北京旅游一个星期。在1999年两个大的孩子都参加工作所以有一定的积蓄,建议买地建房。当时地块共8万元。夫妻及参加工作的儿女都尽能力筹集资金建房。妻子由买地到建好房子投入90000多元子女也都各自投入了几千元。借款和拖欠材料款约花了40多万元才建好。于2001年入住。入住后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时,因我工作较忙叫妻子办理,她说加我的名可以吗?我说可以。结果她将80平方米的土地办理了两个土地使用证。男方及女方名下各40平方米,共同使用。房产证她原也想办理两个证的。因房产局的人劝说办理两个证白花费多钱建议无须办理两个证才办理了我名的房产证。我大女儿于2003年结婚,当时想在我家住我母亲说按风俗习惯应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到仗夫家去居住,所以自力更生买了房。但小女2012年谈婚时就带男朋友回家。我同妻子说这样不好。希望共同想办法解决。叫小女及女婿去选房子买,我家帮他们出首期,现金不够就拿房产证抵押贷够。但妻子不同意。认为房子是夫妻共有的财产,没有子女的份。所以造成家庭矛盾。要分开两个证才能‘和好如初’。我听了也真难受。我说如果没离婚相信不会有哪级法院判分家产的。所以她曾离家出走,不接电话,想创造条件离婚。后来我只好发信息给妻子,问她离婚的理由。如果是为了要一半家庭财产要求离婚的相信,法院不一定采纳。再有你想一半是否尽了拥有一半的义务呢?借钱时每笔都要仗夫签名。从调回的1993年到2001年可筹集到9万多元。为什么2001年以后就从来没过问债务的偿还情况不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呢?有理可说的吗?她说是婚姻法给她的。我认为婚姻法也应该是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吧!所以特向律师请教,这房产是属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有财产呢?请给予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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