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于二零一三年为他人担保借款二十万元并以自己的房产证做抵押,又不是让你还钱,所以错过了上诉期限
更新时间:2017-08-13 15:24:12
问题描述: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于二零一三年为他人担保借款二十万元并以自己的房产证做抵押,借款人到期后没有还款,法院就以连带责任为由拍卖了我朋友的房屋,(经评估当时为二十六万多)以足够偿还为其所担保的二十万元,我朋友当时不服判决说要上诉,一位法官当时说,判决主要是让借款人尽快把钱还了,又不是让你还钱,你没有必要上诉,我朋友是个法盲,所以错过了上诉期限,现在被借款人向借款人索要超出银行利率的24%利息,法院不去找借款人而直接找我的朋友让她来还利息,我的朋友从房屋被拍卖后带着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无家可归,到处借宿,法院不去找借款人还一直追着让她还利息,法院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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