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也找我谈话说公司经济现状不佳无法按劳动法规定赔付我经济补偿金。等待咨询的时候恰巧碰到之前电销员工告公司拖欠工资,是不是就属于我自己自动离职?
更新时间:2017-08-09 17:41:40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课程顾问,上海区域经理7月底找我谈话以我6.7月份业绩不佳为由要我换岗到总部去做电销,我拒绝换岗,她在工作聊天群里面发通知给我说公司现在提前30天通知你和你解除劳动关系,9月1日去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之后又让我变更工作地点去偏远的总部上班,劳动合同上写了工作区域是上海,说也是做同岗同薪的工作。到了之后发现做的就是原先我拒绝的工作岗位电销,我再次和业务经理提出异议,她说9月1日之前你还是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人事也找我谈话说公司经济现状不佳无法按劳动法规定赔付我经济补偿金。再说人事也没发证明给你说要你离职。我昨天请假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去咨询。等待咨询的时候恰巧碰到之前电销员工告公司拖欠工资,人事赶来上庭。今天上班后我们全国商务经理(官衔大的那位)亲自找我谈话又说她感觉我其实各方面综合条件很好,她觉得后期要在总部也做当面咨询,只是前期有个转化筹备的时间。你现在只是暂时打电话邀约。后期会尽可能给我好资源。说就当之前的事情翻篇了不存在。你还是好好继续在总部好好做。但是她说的都是海市蜃楼,难度极高。短期没法实现。我想知道现在这种情况算什么啊?9月1日我去办理离职是不是就属于我自己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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