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如期或无法将与该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因此没有违约,
更新时间:2017-08-05 16:13:44
问题描述:
买卖房屋时约定甲方应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全部户口迁出手续。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如期或无法将与该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全部户口迁出义务。但是甲方现在说由于政策原因,而非自身原因造成户口无法迁出,因此没有违约,这种说法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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