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班,没有到打卡下班时间,我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对方叫我付务工生活费,请问我该支付吗,算不算工伤。
更新时间:2017-08-04 14:39:03
问题描述:
同是一个厂,我下班,对方上班,我的工作以完,没有到打卡下班时间,但是门卫同意我出去几分钟在返厂,结果到至同厂职工电瓶车相碰,对方大的超标电动车,还载同厂职工,我骑的助力自行车,我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对方叫我付务工生活费,请问我该支付吗,厂里有责任吗,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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