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开业前夕退股需要承担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7-08-01 11:59:05
问题描述:
2016年朋友提议合伙开一家花店,当年12月去山东考察,当即签订合同,合同署名.俩个人2017年1月份前去培训,7月初搞装修准备15号试营业,14号朋友提出她不干了,让我自己做,随后让我们把她投资的、店里开销、培训费用、装修时住房吃饭费用全部给她报销。这样合理吗?试营业第一批花材、花瓶、架子都是朋友买的,后来花材浪费了很多,花瓶也不合适,夏季花店是淡季,目前处于亏损状态,朋友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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