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三人合伙开餐饮店,其中一个股东占50%股份我和另一个股东占25%现在10个月的时间,由于合作不愉
更新时间:2017-07-30 08:53:08
问题描述:
我们三人合伙开餐饮店,其中一个股东占50%股份我和另一个股东占25%现在10个月的时间,由于合作不愉快另一个25%股份的股东转让了股份 (由第四个人接手他的25%股份) 现在我们现任股东合作越来越不愉快 估计干不长久!
我们三人自始至终没有一份股份合同,到目前为止法人 税务局登记的都是大股东的名字,我想问下 如果闹翻了,我会不会净身出户!这个店跟我没关系!我们三人自行签个股份合同会不会好点!法律上有没有效 !要去哪里做个股份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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