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认定划分及协商不妥
更新时间:2017-07-29 14:23:36
问题描述:
晚上我父亲由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位出发,确认左方安全无可视车辆后,由人行道斜坡进入非机动车道,刚出一半左右,一辆电动车撞向我父亲的车头,我父亲连车立马撞翻在地,由于对方电动车车速较快,在急刹行驶五六米后不稳摔倒在地。我父亲电动车车头撞坏,对方电瓶车在摔倒滑行蹭坏右边车漆。协商对方索要3000元电瓶车修车费,我父亲认为不合理不同意,报警处理,交警认为对方已直行,我方应让行对方,认定我方全责,保留协商处理,认定书我父亲未签字。我有几个疑问劳请解答,第一个问题,对方车辆由机动车道拐入非机动车道护栏内,护栏距离人行道下坡道5米左右距离,以对方行驶速度,我父亲根本无法预判及及时做出反应,并且对方电瓶车是在撞向我方车头摔倒后继续滑行后刮伤,对方突然拐入我觉着这个全责有点冤?第二个问题,对方车辆是借朋友的,对方喊来车主,我父亲本来打算协商处理,帮他承担一部分维修费用,车主同意,驾驶人不同意,并且说他是当事人,让车主不要干涉,要我们付3000元现金,从车主了解,车辆买入价值7499元,刮伤外壳却要我们承担3000元修理费,我们认为这十分不合理,对方告知,如果不给3000元,就拿着认定书去法院告我们,并且告诉我们,他可以不用出席,而被告方一定要出席,慢慢跟我们耗,我方一定败诉,所有诉讼费用由我方承担,他还要加医疗鉴定精神损失费等,我想请问,明知协商不合理由着他们告我们吗?他方突然驶入没有责任吗?有什么法律条文对这个由说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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