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分配资格以及如何分配
更新时间:2017-07-28 13:27:12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一下动迁相关的事情,希望能够回复。我们家是上海黄浦区的,公有房屋承租人过世,现在两本户口簿,一本户主是我舅舅,户口簿里有舅妈(离婚),他们的女儿和外孙一共四个人(不住,但以前住过,时间我不清楚,二十几年没住过了,舅妈和他们女儿是享受过动迁的,在外也有商品房)。另一本是我妈和我,我妈是户主(我们两个实际居住,在外无房产)。当时动迁组经办人说没有代表不能参加二征,代表可以是两个人,我们就选了舅舅和我妈做代表。 1.现在二征已过,现在是不是不能撤销委托代表了? 2.舅舅一家能认定是同住人吗? 3.舅舅舅妈现在还处于离婚状态但是一直住在一起的,算事实夫妻吗?这样舅舅算不算他处有房了? 4.我们家提出三七开,舅舅家要45和55开 5.我们这样的情况打官司会如何判呢?我们的目标是要起码三分之二的补偿款。6.我们家现在应该怎么做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