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产权证逾期不给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7-07-27 11:35:2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2013年3月买的某某宫期房。2014年12月27日收房。购房合同上明明白白的写着: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65个工作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付房款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可是,今天已是2017年07月25日。刚拿到产权证。向置信地产要求付违约金,对方不给不说,无人出面给任何解释。当初购房时,它们的“五证一书”不全。(交钱后得知)还不给违约金。
在收房的时候,“置信”的手续(五证一书)还是不全,是强行交房。所以才会在交房后365个工作内,仍然无法兑现。
还请叫一个问题:我收房时间是2014年12月27日,拿到产权证时间是2017年07月11日;购房款是435238元人民币。我应得的违约金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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