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更新时间:2017-07-25 14:29:40
问题描述: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千元的,为1千元.这个“增加赔偿的金额”是什么意思?是不论所购商品价值再低,最低赔偿1000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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