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户被冻结,我报销的生育津贴转入了该账户,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后,被法院驳回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7-07-24 20:02:31
问题描述:
公司账户被冻结,我报销的生育津贴转入了该账户,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后,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 (一)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 (二)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 (三)银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按照金融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有价证券由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托管机构名义持有的,按照该机构登记的实际投资人账户名称判断; (四)股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判断; (五)其他财产和权利,有登记的,按照登记机构的登记判断;无登记的,按照合同等证明财产权属或者权利人的证据判断。 ”请问下一步该怎么办?关于生育津贴报销的单据和银行转入流水我都有。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