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案件,有人解答吗?
更新时间:2006-05-19 16:15:01
问题描述:
公司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A。(公司甲,乙,丁的法定代理人都是同一个人)
公司甲在一家外国公司破产时,收购了其在中国的子公司乙,收购时候由于资金不够,与公司丙签定了贷款合同,向其贷款了500万。公司乙成立后,有与公司A合资建立了公司丁。公司乙占股份70%,公司A占股份30%
当公司甲与公司丙的债务合同到期时,公司甲无资金偿还,便于公司丙签定协议书:1,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2,如不能偿还债务便由公司丙占取公司乙的股份30%,3,或者用公司甲的一快地皮做抵押。
其实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贷款合同是无效的,那为什么公司丙还要贷款给公司甲?
现在公司丙起诉公司甲,乙,要求其偿还债务,贷款合同无效,法院为什么还受理了此案件?封查了公司甲,但公司甲的运作设备有一部分是公司丁的。请问
公司丁如何才能用最好的办法拿回设备和解决债务问题?
注:以前的外国公司破产后被另一国的一家公司收购,逐渐发展起来,现在想收回其在中国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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