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不积极配合贷款
更新时间:2017-07-21 09:56:48
问题描述:
我的房屋过户已超过2月余。之前1月也到工行共同办理了银行贷款前置手续,银行批准了贷款,才办理了过户。过户后买方无论是领权证到银行办理放款手续,还是银行要求其改签利率变动手续,都有故意拖延的迹象。在中介处签的三方协议写的余款(绝大部分房款)“付款日以银行放款日为准”,中介口头说放款日为过户日;而过户时又说领权证要30个工作日;领导权证后银行要20个工作日才能放款,现买方领导权证已超过1月。“付款日以银行放款日为准”为准等于为无期限协议,加之银行资金紧张无限期推迟放款,按合同法,我已发告知给买方,要求期限10日内。请问,如果超过期限,我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能否提每日加收万分之5的损失;或直接终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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