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以没有土地证为由不配合贷款
更新时间:2010-12-06 22:17:23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0年四月卖房给买家,当时没有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口头说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买家先预付15万且入住,我们合同约定拿到房产证马上过户到买家名下,六月房产证过户到买家名下,同时办理贷款,由于没有土地证暂时不能贷款,(土地证由于开发商问题暂时不能办理),但是到了11月银行审批过关(不需土地证)可放款,现在买家就以没有土地证为由不去贷款,且说要拿到土地证才去贷款。由于开发商的问题土地证社么时候能办理都是未知数,买家也知道这个情况,他就想拖延时间而且不用去月供房子,现在被动的是我们----房子是人家的名字且住进去了,不知道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关于贷款是这样约定的:
1.若乙方(买方)需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如因为乙方个人贷款资料不齐或不全造成贷款不成,乙方必须在确定不能办理贷款之日起60天内,将应贷款金额支付给卖方,预期按违约处理,乙方在拿到本人名下产权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向银行申请贷款,逾期按违约处理。
2.买卖双方必须积极主动的配合丙方(中介公司)办理过户及贷款手续,在丙方需要买卖双方配合办理该房手续时,如买方或者卖方收到丙方通知后五天内仍然不予配合办理,因此造成办理过户手续延期则视拖延方违约,违约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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