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10月份我和公司区域经理合伙承包了公司业务,给公司交10%的管理费。开始我提议计划共同出
更新时间:2017-07-10 09:37:58
问题描述:
你好,15年10月份我和公司区域经理合伙承包了公司业务,给公司交10%的管理费。开始我提议计划共同出资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没有实施),我们公司客户回款账期3个月内基本到账。还有一部分现金结算,这区域经理说一人垫付一个月,中间有客户回款也作为费用支出,年底利润分红每人50%,我实际出资2万元。2016截止后清算费用全年利润8万左右每人4万元,部分作为新业务的开发做了投资,还剩1万多元没给总是说资金投入到2017年了,并且今年的变动是说我当时只出了2万元,今年我只占20%的股份分红(依据去年每月平均成本支出为3万多元3个月的成本是10万元),相当于其余的8万元是他投资的资金。让我负责经营管理在增加20%的管理股分红,我就变成了20%的资金占股+20%的管理股分红。如果亏损并且还要我按40%承担责任。前两天我给他要去年的1万多分红,他说今年半年赔了3万多,我那些正好垫付亏损。我们虽然是合伙人,待遇却不同,一直延续公司经营的薪酬体制,我是一个月3500元,他是工资在我这边分摊2500元,另外加车辆贷款和日常维护费(车是公司配给他曾经坐大区经理时的公车,车是贷款买的,每月的还贷都算我们的。但是现在都属于我们俩承包了还在给他分摊费用。现在公司想把车卖给他。)事情大体的经过就是这么个情况,我想咨询的问题有以下几点:1,就是开始的承包问题给我耍个手段我本该占有一半的话语权变成了20%,怎么解决?2是我去年提出的纯利润分红后,我投资的2万元还有没有?我们属于中介服务(除了房租,人工工资,水电费没有其他费用支出)我的理解是去年赚钱拿出后不影响正常运转,我们的资金池是不是还是有原来的(所谓的10万元)?3是如果汽车过户给他个人,我是否有权利索要这两年给他还贷款和维护费的钱?4,部分废品处理的费用一年也得1万元左右他从来不计入收入里是否合理,作为合伙人是否应该享受我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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