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弟弟在KTV打暑假工,上班六天,因过重过量劳动受不了而拒绝上班,但却拿不到六天的报酬,在开始
更新时间:2017-07-01 19:08:58
问题描述:
16岁的弟弟在KTV打暑假工,上班六天,因过重过量劳动受不了而拒绝上班,但却拿不到六天的报酬,在开始上班前KTV当面说的是做到哪天算哪天。其中还有一份上班后很多人一起签的合同,那时主管说这上面的日期随便填的,不算的,但是弟弟年少无知就签了这份合同。六天的工资四百来块钱虽然不算什么,但是对于一个第一次向社会接触的未成年人来说,付出了劳动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这对于他的打击是很大的,会产生对社会的排斥。所以我想是不是有法律对这样的问题进行保护,虽然我可以自己贴钱给弟弟,但我不想让他对社会产生排斥,有心理阴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