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2年(办酒席未办结婚证)。彩礼费19.5万,太和县旧县法院判决12.1万。1.共同生活期
更新时间:2017-06-29 11:52:02
问题描述:
你好!结婚2年(办酒席未办结婚证)。彩礼费19.5万,太和县旧县法院判决12.1万。
1.共同生活期间花费(除无票据的,有银行流水证明的)近2万
2.在其外地柜门厂里工作6个月,未得到任何待遇(他方不能提供给予我方待遇的证据)
3.我并未像他方所说的离家出走,而是因他父亲借钱未果,把我赶回来的。回来后,中秋 秋明节日均有回家看望
以上所述,我方律师在庭上未陈述!现咨询一下问题:
1.我方律师不支持上诉,说等法院找到我的时候再协商金额,这个方法可行吗?
2.共同生活期间花费的2万,可以从12.1万中扣除吗?
3.我可以索取我6个月的工资补偿吗?
4.现无能力一次偿还,可分期偿还吗?每年偿还1万元(月工资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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