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晚上发生交通事故,我被瓦房店九路公交车撞伤,事故责任鉴定我负次要责任,咨询三个问题。
更新时间:2017-06-29 07:04:27
问题描述:
2016年7月晚上发生交通事故,我被瓦房店九路公交车撞伤,事故责任鉴定我负次要责任,咨询三个问题。 1、保险公司在护理费,营养费和补助费上按70%理赔,这是否正确。 2、事故发生时手机和衣服,鞋帽等财产损失除发票外保险公司还要现场照片。有此规定吗。 3、我由于脊椎横突骨折,在家养病误工十个月(有医院诊断书),所在的单位已经另雇他人。我也丢了工作。保险公司只按5个月理赔误工费。我是否可以向公交公司提出赔偿。 先谢谢你了。敬请回复。
地区:辽宁-大连 分类:民事法律-交通事故 提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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