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纠纷。装修己验收结算入住半年不付款
更新时间:2017-06-26 11:13:32
问题描述:
我给业主装修完,她已结算签字入住.尾款有4万元,她说年底付清打了装修余款欠条,付了2万4千,还有1万6一直拖着,各种理由没钱!这一万六她也打欠条给我(也是装修余款欠条)今年五月份后她居然说没钱不给了,然后我起诉到法院(现在她不付款理由是我不按预算单完成项目,这一项是墙砖45度倒角。后来给她的是镶了角线这点她口头同意的,装修完也验收没问题。现在半年后来以这个为借口不付款。)法院现在调解她只答应一次性付一半!我想咨询下我是接受调解还是继续跟她打官司。
补充下:我在网上查了1.国家合同法规定在未验收的情况下甲方擅自施工建筑物视为验收合格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使用后自施工之日起进入保修期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可是法官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适用我这个案子,)可是我在网上查的结果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
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的答复意见及理由中明确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研究后认为: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
设工程………..”。
2、建设部于2000年6月7日颁布实施的《建设部关于建筑装修装
饰归口管理问题的复函》中明确了建筑装修装饰属于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其根据的法律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
综上,既然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那么装饰装修合同就应当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就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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