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产生民事纠纷
更新时间:2017-06-21 16:49:07
问题描述:
刘律师,您好,有些关于房地产法律方面的事宜向您咨询一下。
我于2016年4月份开始将座落在安顺市东路的一套住宅出租给某某商城。租房合同与某某商城签订,它承租来给员工居住。2017年4月又续签一份租房合同,租期续到2017年12月份,今年6月6号下午17:56分,我接到负责看大门的师傅电话,说我家房屋漏水,已经开始浸到楼下家,因我现在居住于贵阳市,并且签订租房合同后,钥匙全部交与承租方,所以我在18:00立即联系承租人进行处理,后来因为承租人处理不及时,于当天凌晨00:21才开门将水阀关掉,从下午发现一直到晚上的6个多小时一直在漏水。
现场观察情况如下:
1. 漏水地方为厨房橱柜下发一处阀门突然爆裂。在合同签订之前,我们双方一起将水,电等一齐检查过。漏水属于突发事件。
2.漏水这一情况,我在第一时间得知后,立即联系承租方要求协助处理。但是由于处理不及时,时间耽误六个多小时。
3. 楼下因为这几个小时的持续漏水,三个房间天花板掉皮脱落,墙壁开始发霉,造成巨大损失。
4.承租方开始也承认有过失责任,我们协商的是我负担60%主要责任,承租方负担40%过失责任,后承租方看到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有一条:因电线,水管老化造成的损失有房主负责。后面就不愿意承担过失责任,现在我已经先行赔付楼下造成的损失共计11400.00元。承租方现在态度较为强硬,说我要追究其责任要求走法律程序。
我现在想咨询的问题是:
1. 这个损失明显是由于承租方处理不及时造成楼下损失惨重,我可否追究其责任?
2.因协商无果,承租方态度强硬,我在处理这个事件的过程中耽误工作,可否要求进行误工费及精神赔偿?
3.双方责任怎样划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万分感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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