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购门面房二间,房内有一通向后面偏厦猪圈侧所及空地的门,原租房户在未移交给
更新时间:2017-06-16 18:26:13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购原马畅供销社门面房二间,房内有一通向后面偏厦猪圈侧所及空地的门,原租房户在未移交给我之前,私自将门堵后,未经任何组织同意,把偏厦猪圈侧所空地转给临居,临居拆开院墙,占用止今,当时镇村干部到场查看制止未果。
现我同社签订协议把偏厦猪圈侧所空地转给我使用。
转给我是因供销社未按约定时间交给我房和有关购买手续,按违约金每天千分之三应赔偿我二十多万,不赔偿将该偏厦猪圈侧所及空地无偿给我作为补偿,因赔偿面广金额大,牵扯到其他十户所以在协议中只写由种种原因,不收取任何费用。
协议中一条:该房及面积因在1990年办证时未载明,但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供销社就开始使用至今。为此,因种种原因,供销社不收取任何费用将使用权转让给我使用。二、转让后收回、过户、翻建等引起一切民事纠纷由我负责。
现我两间商铺已拆,准备翻建。
请问我怎样收回后面偏厦猪圈和空地?采用什么图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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