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真的真的需要您的帮助!
更新时间:2008-03-25 13:56:58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
我和我先生于结婚,感情本来很好,但现在在经济上出现了很大的分歧,以致严重影响到我们之间的感情。
由于工作原因,我们婚后基本上是两地分居,他也曾说过每月给一笔生活费,但由于自己当时经济收入很可观,自尊心又特强,便拒绝了他的好意。因此,分开时各用各的钱;在一起时花他的钱稍多些,但我们在一起的时间,一年不足一个月,且只是生活上的基本开销。
他的家庭很困难,尽管我很反对,结婚这五年来他还是把他的积蓄分批给了他的家人,他们说是借,但没有写任何借据。当然,所借的钱的确都是他个人的钱。而且更让人烦心的是他现在没钱了,便借钱帮助他的家人,而且数目不低。
现在他回到了我生活的城市,我们面临着买房子、孩子入托、生活等实际问题。可他的家人并没有还钱的意思。现在,我的家人以我的名义帮我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付了首期(一半房款),将每月按揭降至我们能承受的地步(我们办的是十年的按揭,还没还完)。
我先生在内心深处对我母子俩有愧疚,但又放不下他的“大家”。现在我们面临着要生活、还购房贷款、孩子培养、时而不时,还要应付他家人的不时之需,没完没了。我觉得呆在这个家庭太累了,如果他当初告诉我他家里的实情、或者我能多一点社会阅历,就不会是现在这样。
我的保底线是这样,如果万一离婚了,我想房子和孩子都归我,除了购房的按揭外(按揭里他所出的部分,我可以在以后还给他),其他所欠的债务我不想承担,因为以我们俩的经济条件,完全不可能负债,都是因为他的家人才导致现在这个地步。
我能否得到我的保底线,我是否应该享有更多的权益?我该怎么办?让我先生写一个书面的协议书,包括孩子和房子所有权归我、如遇到清偿债务时,房子不属于偿还债务之列。这有用吗?需不需要公证?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希望您能帮我走出困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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