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赔偿申请
更新时间:2017-06-07 08:11:34
问题描述:
你好, 我驾驶机动车绿灯正常行驶,对方电动车闯红灯,与我发生碰撞。交警判定对方主责,我次责。对方皮外伤(当时头部有流血,不能现场判定伤势,所以有住院观察几天)花费2000多元(我垫付,有发票),电动车定损800元(有发票)。我方机动车定损2万元(有定损单,有发票)。现在对方不赔偿我机动车损失部分(我次责,保险公司只赔偿约6000元,另1.4万需电动车主赔偿),我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走代位赔偿(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不计免赔都买了),赔偿我车损及对方医药费、电动车垫付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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