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对方给我支付了3万元,而不能强制执行煤矿。煤矿不给法院付款,是否还需重新代位起诉?
更新时间:2013-01-23 10:33:24
问题描述:
我给别人居间介绍成了一项土方剥离工程,协议约定给我30元居间费,签订合同时对方给我支付了3万元,其余施工队进场分3个月全部付清。现在工程2010年就完工,可对方欠我的27万居间费一直不付。2011年我把对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对方给我按约付款。法院封住了对方在剥离煤矿欠的30万工程款。之后,连对方人也找不到了,也不去煤矿主张权利要款。法院说只能强制执行对方,而不能强制执行煤矿。煤矿不给法院付款,又找不到对方,此案一拖就是两年,我该怎么办?是否还需重新代位起诉?请律师明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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