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是不是算自己子女的?
更新时间:2006-05-10 18:57:01
问题描述:
我父亲于2003年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我的名下。我是2000年结婚的,如果我现在离婚,房产是不是一定要算我们夫妻两个人的?
婚姻法解释(二)里规定了只有出资一方明确表示只是给自己子女的就应该认定归一方所有,请问这里的“明确表示”应该怎样理解?我父母出庭作证算不算明确表示?如果不算,我们现在能不能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上海高院已经对此有了明确说明:登记到自己子女名下的就是给一方的,现在的一些案例也是这么判的,哪位知道在河北这样的案件一般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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