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补偿金问题:一直在a企业工作,现在a企业破产。工龄本该36年,但中间有几年被a企业安排去了b
更新时间:2017-06-04 23:47:52
问题描述:
企业破产补偿金问题:一直在a企业工作,现在a企业破产。工龄本该36年,但中间有几年被a企业安排去了b企业,且a让写了辞职信并与被要求与b签订合同,在与b签订合同后工龄转到了b,后又被召回a企业工作。现在a企业破产,声称工龄断掉,补偿金只能按照回到a企业的几年计算。可是原本就是a企业安排的去b,召回也是a召回,一切都不是个人意愿都是服从a安排。请问有没有办法出具证明把工龄连起来算?可不可以让a企业老板出具书面证明,证实工作调动以及在a辞职和与b签合同都只是服从安排,从而把工龄累计起来按照一直在a企业的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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