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套房3月10日交2万诚意金,,5月16日交了首付款(房款3成40万),但是收据上写的40万是诚
更新时间:2017-05-25 13:32:32
问题描述:
看了一套房3月10日交2万诚意金,,5月16日交了首付款(房款3成40万),但是收据上写的40万是诚意金,当时没留意,卖方也没有告知我是诚意金,更没说明有任何不确定因素。。5月22日开发商说要涨价,每平米加几百,不买只退诚意金,不赔偿我的损失。我们首付款都交了,只因收据写诚意金而非首付款,开发商不算违约吗?现在我选择退房,但开发商要一个月后退款,开发商有义务赔偿我的损失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