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016年10月在国庆假期结束后第一天,我在回去公司上班路上意外摔伤,造成第五脚趾底部轻
更新时间:2017-05-20 01:46:4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2016年10月在国庆假期结束后第一天,我在回去公司上班路上意外摔伤,造成第五脚趾底部轻微骨折。当时与人事部沟通,他们认为不是交通意外造成骨折,不属于工伤范围,所以由我自己承担。当天早上看完医生,我就马上瘸着脚回去上班。医生建议我休息一个月,还表明可以适当用脚跟走路,导致我误以为受伤不严重,也没有用拐杖。
考虑到工作需要,我没有休这一个月的病假,甚至病假期间有在晚上加班到12点的情况,领导和我一起加班。上班期间还经常瘸着脚去会议室开会。一个星期后,我的骨折恶化了,去医院由另外一名主任级医生负责治疗。他建议我做手术,不做的话就必须用拐杖,并且否决了第一位医生说的可以适当走路运动。这次以后,我坚持用拐杖,并回公司上班,人事部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让我写一张证明,表明是自己放弃病假休养,公司不会负责我在骨折上班期间的任何意外。开始我不愿意写,因为不是我不想休息,而是领导们口头叫我休息,但态度上不是,我负责的工作还是要负责。加上领导跟人事部经理不停劝说,最后我还是写了那张讯息单,说是本人自愿放弃休病假。
现在半年过去了,我的腿每天都疼,穿鞋子走路也胀痛,我知道是因为当初骨折受伤的状态下上班导致的后遗症。我很无奈,请问这种情况能报工伤吗?公司真的能完全推卸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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