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7-05-17 21:14:34
问题描述:
公司和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1,但是公司对于我们保险的部分,公司是让我们自己去劳动局交保险,我们个人去劳动局只可以缴纳两险,然后公司在帮我承担72%,因为我是女生,以后要面临生育,但是公司不愿意让我把保险纳入公司帮我们缴纳五险。我想请问,工资可以这样让我们以个人的名字缴纳保险吗?2,劳动合同上说,有加班工资,但是我们现在一周是休息1天,只按固定工资计算。我想请问,我们劳动者的法定工作日一周是按5天计算还是可以按公司规定计算?3.劳动合同上说,每月20日支付工资,但是我们的工资是拖两个月才发放,不是隔月发放工资,我想请问,这样算是拖欠员工工资吗?综上所述,我想知道公司对于我们员工这样做合法吗?合同还算有效吗?要是我现在提出离职,我还应该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吗?请解答疑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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