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签订房屋合同时由于不清楚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间,签订了自定金缴纳起一个月内付全款,如过期不付
更新时间:2017-05-15 19:55:37
问题描述:
购买二手房,签订房屋合同时由于不清楚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间,签订了自定金缴纳起一个月内付全款,如过期不付,按违约处理,双倍赔付定金,但真正交易过程中需要各种审核与抵押,所以超过一个月时间,但本人并没有耽误一天的时间,购房合同中也注明了贷款购房,所以这种情况算违约吗?如果按照房屋办理流程,一个月是不可能办完的,那这个合同对违约期限的签订合法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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