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8年前在我爱我家中介那里购买了昌平东小口北方明珠的一套房子,2年后的某一天,居委会打电话
更新时间:2017-05-14 10:02:08
问题描述:
事情经过:
8年前在我爱我家中介那里购买了昌平东小口北方明珠的一套房子,2年后的某一天,居委会打电话给我核实户口情况,从那刻起,我才知道购买的房屋里有户口存在,我去所属房屋的派出所核实后,确实有一个叫黄丹丹的女性落户在我这里,当时我就跟户籍民警要求强制迁出,结果说她们没法强制迁出,我说能否通过法院起诉,结果也不行,只能让我找原房主协商,然后我要了上面登记的手机号,通过手机跟对方沟通,对方说等生完小孩就迁出,我同意这方案(我之所以同意是因为通过咨询后,只有协商这一种办法),过了几年,我又打电话,一问竟然还没迁出,说等买完房再迁出,事实证明,对方一直在找理由推托,我仔细研究了当时的购买合同,发现合同中有户口迁出的约定。所以我想通过法律提起诉讼,我查了一下,好像法院是没法受理户口强制迁出的,我想以合同违约的形式起诉,要求对方按合同
违约赔偿,直至对方迁出户口为止。
起诉责任:
我爱我家作为知名的大型中介,从谈到过户完再到现在,一直未告知我户口情况,个人认为这是中介基本常识,竟一直未告知,是否带有连带责任,可否可以和原房主一起告。快9年了是否超过诉讼时间了,我在网上看到北京有一家法院受理了跟我一样8年未迁出的案例。
起诉依据:
跟我爱我家中介签的合同中: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第十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三)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逾期超十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之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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