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在淘宝开了个企业店铺,原
更新时间:2017-05-12 08:32:4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本人在淘宝开了个企业店铺,原告是山东济南天桥区人,现诉讼于济南天桥区人民法院。2016年11月7日和21日原告从我网店购买了:日本进口酵素女神综合植物果蔬饮品复合水果酵素原液商品。收到货后对商品产生质疑,经过联系相关人士及查询发现以下问题:该产品配料表中显示添加了:田蒲、西洋参粉、毛喉鞘蕊花提取物、透明质酸、玻尿酸作为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相关规定,故该产品涉嫌普通食品违法添加药品和保健食品原料、并且该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号、配料表、执行标准等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任何标注。 遂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 》、《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向贵院提前诉讼,请求贵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人疑问:我的网店经营地址与原告不在同一个省份,这个诉讼合法吗,要是合法,这个诉讼要怎么去处理。此产品是属于日本进口食品,在阿里巴巴上有进货下单证明,但是现在那个供应商没在阿里巴巴上开店了。在网店详情描述上有说明,此产品有保健食品的功效。客户第一次买了6瓶,在聊天记录上说感觉不错,然后第2次买了4瓶。 请问原告的要求合法吗?要怎样答辩才能不让原告得逞?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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