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北京打工的陕西民工,就在2017年3月25日下午3时左右我在工地工作时砸伤了脚,26日单位
更新时间:2017-05-05 11:50:49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在北京打工的陕西民工,就在2017年3月25日下午3时左右我在工地工作时砸伤了脚,26日单位带我去通州区东直门东区医院经检查,我的左脚二拇指和三拇指骨折,其中二拇指已错位了,最后用石膏作为固定,医生建议石膏固定六个周,才能解除石膏。就在四月二十日,由于家里有事,我在家人的带领下回家了。当时领导就问我回去啥时能来我说下个月底,到现在我还在家里,走时我给领导说给我打点钱,领导说等出纳回来了我给他说到现在都没有打钱的消息。现在我要问的事像我这样的事我应该怎么办,到这个月底去了我应该怎样向单位提出要求?希望律师能给我根据我说的能给我出个主意,帮我维护我个人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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