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介绍对象为由收取介绍费占为己有
更新时间:2017-04-30 21:06:03
问题描述:
老师您好 请问一下 我通过他人介绍对象名义 给介绍人支付了部分金额7万元的介绍费 由于介绍人把我送到一个地方 然后半个月的时间没有理睬 我自认为上当受骗 和介绍人协商返还费用无果 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返还吗? 银行转账小票没有了 只有用手机当时拍下的 可以作为证据吗? 这种情况介绍人属于那种犯罪 请老师详细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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