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婚生的孩子,女方是不是有权要求男方的家人拿抚养费啊?
更新时间:2006-04-24 04:04:01
问题描述:
我是浙江嘉兴人,前年在上海金山区开了家店,认识了个女孩子(她家是安徽的几年前全家搬到金山区了)去年她有了身孕,本来打算结婚的后来由于某些原因,拖了一段时间最终还是决定分手,分手的时候我给了她一万块钱,让她把孩子打掉,出于信任,也没叫她写凭证,不过钱是从卡里转帐的。现在她把孩子生下来了,过年的时候联系我,叫我付抚养费。我答应了,可是她要我一次性付十八万,我现在由于没工作没这么多钱。然后两个星期前,她家人带着孩子到我父母开的店里闹。现在一直威胁我父母要到我老家闹。我老家这边的人现在都还不知道这件事,我父母就担心这件事被老家这边的人知道,所以她就一直用这点来威胁我的家人。
现在我愿意每个月付扶养费或者孩子我来抚养也可以。她现在要求一次性付十八万,拒绝每个月付、也拒绝由法院判决。
当初我一直不想要这个孩子、她一定要生下来。如果我否认这个孩子是我的,我能不付吗?亲子鉴定是不是一定要自愿的?(我是一直愿意每个月支付扶养费的,这样做只是希望她投鼠忌器,不要再威胁我,可以大家协商一下,或者由法院来判决)
还有她是不是有权让我父母付这笔钱啊?一直搔挠我父母,我应该怎么办啊?
唉、我感觉掉入一下圈套,谁来帮帮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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