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成立吗?
更新时间:2012-01-03 21:49:37
问题描述:
3月中旬(大约15号左右),我开始和单位的女同事小A(28岁,未婚)逐渐接触,17号开始有频繁的短信联系,我经常到小A的办公室陪她,她也偶尔来我的办公室陪我,对方知道我已经成家的事实,我们经常下班一起坐公交车回家,在车上我们手拉手,还曾经一起到单位外的餐馆就餐,一起逛过商场,他还曾告诉过我她的月经时间大约是每月8号左右,很准时地。直至3月31日之前,在我或她的办公室,我们俩人除了发生性关系以外的一切男女恋爱期间可能做到的事情我们都做了。3月31日,我和单位其他男性同事出去吃午餐,就餐期间喝了2瓶啤酒,没有醉意,但有酒气,下午回来后(大约2点)我直接去了小A的办公室,办公室没有其他人员,我便关上了门,但没有锁上,屋外走廊有近10个左右准备在隔壁检查的待诊的患者及家属,聊了几句后,我把她抱到里间(里间也有一个和走廊相同的门,但是一直锁着的,偶尔用),吻了她并和她发生了性关系(没有戴安全套),她没有反抗和呼喊,事毕她还不冷不热地对我说“这下你达到目的了吧”,我抱过她在她的左侧颈部吻出一个拇指甲大小的红斑然后我便联系同学晚上聚餐的事情,下班后我要求小A和我一起晚餐,她不是很同意,但也没有强烈拒绝,在单位旁边的公交车站点(有大约20人左右的候车人员)我们上了出租车一起去晚餐地点,晚餐期间(共有6人,3男3女)她在包房外打了大约10分钟左右的电话,回来后说想回家,我说晚餐马上结束了,一起回家吧,她没有表示异议,晚餐结束后大约9点钟我送她回了家。可能是因为回家晚并且脖子上的痕迹,她的家属追问她,她便说出了我们发生性关系的事情,4月2日她的二舅带领2人于上午9时到单位找我,强迫我写下上述事情经过、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并威胁我半月之内离开单位另找工作,我被逼写下酒后吻颈的事情及家庭住址,但没有写发生性关系,10时30分左右,她的大舅带1人(9点来过,据称是小A的哥哥)再次来到我的办公室,带着刀具,顶着我的左肋,要我跪下,我跪下了,小A的大舅踢了我几脚,其中一脚踢在前胸,并要求我半月之内离开单位,我答应着,他们离开后我发现颈后痛,一摸发现有血迹,经检查发现发际下方偏左被划伤(可能是指甲),我自行处理了,16日上午9时小A的二舅再次来到单位要求我抓紧时间离开,否则小A的大舅会对我不客气地,并称自己刚出来(意思可能是监狱)也没多长时间,18日上午小A的母亲再次打电话过来要求我抓紧时间办理手续离开单位。
请问: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