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O○2年我购买一辆厦门金龙牌豪华型客车,办妥一切营运手续后,与洛阳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签
更新时间:2017-04-25 10:34:2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2O○2年我购买一辆厦门金龙牌豪华型客车,办妥一切营运手续后,与洛阳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签订了客车营运合同,核定运营路线是洛阳至郑州,一运公司按约定收取相关管理费。正常运营半年后,客车发生了一次支通事故,一运公司作为登记车主参与了该事故的处理。事故处理完毕后,一运公司为逃避自己应承担的保险义务(在客车正式营运前,一运公司向我取了足额保险费并出具了保险费收据),而以借款纠纷为由将我起诉至法院,同时法院扣押并拍卖我的客车。此审经一审、二审、再审及省高法两次发回重审,长达十一年的诉讼后,最终洛阳市中院判决此前的所有判决无效,驳回原告(洛阳一运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我方胜诉后,撇开长达十一年的诉累及相关费用,我方用于正常经营的客车(累计运营约七个月)早已不存在了,况且由此造成的营运损失无人管无人问。万般无奈之下,我方将一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对方包赔损失。但起诉至今已一年有余了,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损失鉴定,但鉴定机构又以无依据为由至今未出具鉴定意见。请问,我的问题该如何寻求法律保护呢?难道我除了赢得一纸判决书之外,别无它法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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