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建工程抵押
更新时间:2017-04-24 10:25:21
问题描述:
购房人在2014年房屋预售阶段即已付清全款,2016年8月开发商用在建工程抵押向银行借款,债务履行期限至2020年6月。2017年4月网签购房合同时,合同中有“买受人对该抵押行为无异议,但该抵押行为不影响该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和权属证书办理”字样。请问:是不是2020年,开放商不能还银行贷款,已经向开发商付全款的买受人的房子银行有权收回?已付全款的买受人与银行如何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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