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性工伤旧案
更新时间:2017-04-17 09:15:56
问题描述: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认定1995年11月30日签订的工伤待遇协议无效。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初始签订的工伤待遇协议,每年支付原告每年100个工的工伤津贴。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95年至今的工伤待遇。工伤待遇2428元/月,100个工折算成100/22=4.5月,按照现在工伤补偿价格,每年应补偿2428×4.5=10926人民,1995年11月30日至今已过去2016-1995=21年,至1016年11月,村委应支付拖欠补偿款10926*21=229446元人民币;以后每年还应每年继续履行100个工(4.5个月)的工伤待遇,具体费用根据相关工伤政策。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我是一位已退伍的73岁的老人,原在村部电管站上班,同时负责村里开拖拉机负责农田耕作(部队当兵时就是开拖拉机的)和挂浆机,在1974年(当时30岁),在上班时因上班时机械故障造成了双耳致聋。因为双耳致聋,无法再从事原有技能的相关工作,村部让离开村里的岗位,当时村委和我达成工伤待遇协议,作为工作减能和生活质量严重降低等方面的补偿和津贴:以后每年付给我100个工,当时100个工相当于五六十块人民币,当时一个就工相当于现在的一个工。后来改革开放,1983年分田到户了,我每年去村里要工伤待遇,但村里没了收入,这100个工就没有兑现过。1995年村里说:村里没钱,补贴你一亩田(这一亩田包含你已有的人口田半亩田,村里按照协议再划半亩田给你),这一亩田除农业税外,不再缴纳其他费用和河工等任务(95年重签协议见附页);总比你什么也拿不到好(整件事情从头到尾充满了不公正不公平。现在100个工,就算100块1个工的话,也有1万块,在中国建湖县沿河镇塘南村从来未出现半亩田值过1万块的情况!)。我没办法,就跟村干部去了镇上司法所重新办了协议;我原来保存的第一份协议被沿河镇法律服务所拿走了;可是村里重来没有落实过新协议(指再划给我半亩田);当然以前纸面上的每年100个工待遇也没了。被迫签订新协议后国家相继就出了惠农新政:2005年农民都不再缴纳农业税,并取消农业税种;2004 年全面实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十几年前农民也不再承担河工任务(相当于十几年前村里不再承担任何工伤责任)。我每年去找村书记村主任解决工伤待遇问题,村里总是推说等按国家政策再分田时按协议再补半亩田给我,可村里从95年直到现在都没有重新分田,所以连1995年的非常不平等协议一直也未落实。最近几年村书记和村主任依然对我的合理要求不予理睬。村里应该给我每年100个工的工伤待遇,我发生工伤到现在几任村干部全部在世,而且在原来塘南村跟我同年的基本都知道工伤这事(包括我以前的同事)。
2、我的观点:一,95年协议严重违背公正公平精神和一般人认知,跟相关法律精神也是抵触的,应认定95年协议无效!二,当时95年协议虽然不公平不公正,村里也是有点付出的,但不久因国家惠农减税政策,村部实际上没有再承担任何工伤法定责任,应认定95年协议无效;三,既然村里从未落实95年协议,那么95年协议应该无效;四,建湖县沿河镇沿港村委会作为原塘南村与新南村合并后的村委会应该继续履行1974年签订的工伤补偿协议,补偿我1995年至今应得的工伤待遇,并且以后继续履行该协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95年重新签订的工伤待遇协议。
2、代表当时塘南村村民委员会的村主任王秋文、季仁富出具的村委会未履行95年工伤协议的证明。
咨询内容:
咨询
1. 法院法官让我申请仲裁后再起诉,该做法是否合法?是否必须要先仲裁?如果选择仲裁,预计仲裁的结果是什么?该法官的意图是什么?
2. 该事件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直接起诉的法律依据条款是什么?法院是否会驳回或在不受理,如果法院会,我应该选择哪种做法更合适,向一审法院申请重审、上级法院申请重审、上诉或其他?
3. 从法律角度看,该事件现有材料是否需要补充其他证据来支持我的诉求,比如增加……证据?村委会的观点及材料对我诉求的影响,预判法院的结果。
4. 民法诉求有效期对我诉求的影响?
5. 我是否应该申请,要求法院向沿河镇法律服务所(该所也是村委的蹲点单位和该案件的委托单位)和村委会查阅第一份工伤协议?
6. 我的诉求你认为那些方面需要修改?整个事件应该如何描述更合理?在法庭上应该如何陈述?
7. 二审可以申请重审吗?如果进入二审,仍旧被驳回,我该怎么办合适?
8. 《最高法劳动争议使用法律解释【2001】14号》
“第三条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有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的,已发驳回其诉讼请求。”对我的影响是什么,是否表示过了仲裁申请期,我的诉讼主张权利就没有了?
“二十条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对的,法院可以予以变更。”具体指什么?
9. 《最高法释四【2012】》“第一条(二)法院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是否指法院可以立案?对《最高法释法2001》的影响和我这案子的影响?
10. 假如上诉二审失败或上诉被驳回,我是否有其他法律途径来支持我的诉求?
11. 如果让你代理,你能给我争取一个什么结果?整个案件结束要多长时间?
12. 整改案件代理费用大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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