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行道上推行自行车,一女孩摔倒,脸上摔出小伤口,说是摔在自行车上造成的!我正在推行是双方都承认的!
更新时间:2017-06-07 06:41:19
问题描述:
在人行道上推行自行车,一女孩摔倒,脸上摔出小伤口,说是摔在自行车上造成的!我正在推行是双方都承认的!由于是推行,所以不归交通部门管,移交当地派出所了!请问我要负责吗?
小朋友是自己摔倒的,问题是当时没有证人,监控录像也拍不到那个地方!小姑娘比较矮小,若是碰到自行车受的伤只可能是自行摔倒后碰到自行车下部的位置!女孩手心有挫伤痕迹,明显是前摔!我个人认为如果是撞到她的话是不可能前摔的!双方已录口供,现在正在调解阶段,看似很小的伤口,要6000元赔偿!我不想接受,我认为自己完全没有责任!还有如果他去法院告我的话,是不是谁主张谁举证?他拿不出证据的话法院还会受理吗?这样的情况对谁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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