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否要求对方支付车辆使用费
更新时间:2017-04-13 16:17:19
问题描述:
法院判夫妻离婚,财产平分,房屋、车归我,我付对方折价款。在两年期间,我陆续支付完大部分房、车折价款。可是由于车在对方手中,一直没有履行法院判决返还给我。现在我一次性返还完余款,法院又通知我还要我支付延期履行的2倍银行利息,我向执行法官提出对方至今没有给我车辆,也应给我支付延期履行利息,或支付两年多时间的车辆使用费。法官均以对方不同意为由拒绝我的主张。请问,我的要求合法不?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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