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16年11月我妻子在小额贷公司借了3万元并签了借款合同,但小货公司还要求她签了份
更新时间:2017-04-14 23:35:16
问题描述: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16年11月我妻子在小额贷公司借了3万元并签了借款合同,但小货公司还要求她签了份房屋租赁合同付代(房产证,接婚证,身份证复印件在内)。将我于2010年通过货币补贴8万元买的经适房(现住)租赁给了小贷公司租赁年限为两年。2016年12月我与妻子协议离了婚,其中的协义内容有两条是,1.经双方协商将现住的经适房,房产权证归我所有,另一套房产是她父亲留下的房产权证归她。2.双方婚前的债权债务是男方的由男方承担,是女方的就由女方承担与对方无关,这是协议离婚中的两条。前段时间我去外地出差回来发现我的房门被人换了锁,上面留了几个字(租客电话.159.......房屋已租无关人员进入后果自负)找前妻了解得知在小贷公司借3万到手只有2万2千5百元第一个月扣息钱4500元,扣押金3000元。天啊一角伍的月息放的是高利贷,第二个月还息5000元第三个月遇到一些困难浚有及时把息还上,超出天数按违约金500元一天记算,现在已超过40几天了,她觉得现在自己已无法尝还这毕债务,所以她现在又有了想轻生的念头,想一了百了!我想问一下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他们的行为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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