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前,我家人和同村人两人喝酒,家人把另一人打成轻伤。当时给他多次送医药费看病却没有留证据。被打人
更新时间:2017-04-12 16:54:46
问题描述:
十三年前,我家人和同村人两人喝酒,家人把另一人打成轻伤。当时给他多次送医药费看病却没有留证据。被打人病好后给手写了一份证明说家人酒后伤人事件已终结,今后有事与我们家人无关的证明字据并有两人签字确认。被打人签字。不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现被打人已经死亡,他的家属却拿着轻伤鉴定去派出所告去家人,说要赔偿他们医药费等十万元。现派出所已经把传唤证发是以故意伤害发给我家人的。请问我们必须要去派出所么?我们该怎么办?调节不了会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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