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21周岁在19周岁下半年(2015年9月1日)跟一个男人谈恋爱深知上床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更新时间:2017-04-06 19:13:50
问题描述:
本人女 21周岁
在19周岁下半年(2015年9月1日)跟一个男人谈恋爱
深知上床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在我要求男方戴避孕套的时候男方含糊不清不拒绝我 不主动戴 我并没有强硬让他戴 在2016年3月4日做过第一次人流手术 男方并没有感到抱歉没有表达不忍之心 我与他分手他当时不同意 之后还是会与我进行欢愉之事 我也明白是我纵容导致的 于2016年8月5日进行第二次流产 2017年3月10号第三次 在此之间男方觉得他一点错都没有 心理上的疏导安慰一概没有 也不提及带我去医院复查或者怎样 我在念书没有经济来源他上班他负担多钱我现在可以让我父母把钱还给他 那他对我造成的伤害与影响是否可以构成我的精神损失 现在这三件事情对我而言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及仇恨的感觉 如果要去告他故意伤害是否能成立 总不能全部都赖我一个人错 如果男的不愿意让我受到伤害是否他身为一个有感知有思想的人类他可以控制他自己?在谈恋爱的这一年半他背着我出过轨跟别的女人有过肉体之欢 是否能赔偿精神损失费 有电话录音 威胁我父母要是去找他就让他们知道我是什么样的女儿有我的裸照与他拍的视频 每一次拍视频我不乐意看他又不开心就顺着来了 但是他要是拿这些威胁我或者直接公布于世能否对他进行民事追究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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