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以卖淫嫖娼为借口欺骗受害人
更新时间:2017-04-06 08:53:12
问题描述:
上周末在QQ上面看见了很多卖淫信息的头像,头像上面有电话,于是当时脑袋一热就打了电话,过了一会他们让我出去接人,说人已经到了,现在汇款600元人马上就可以进宾馆,我加了他们微信并转账了600元,后来他们说怕我对他们小姐有什么暴力行为,又让我转账500元,我这次没有转账,我问他们钱可不可以退,他们说可以,不过要等第二天,当天我觉得自己被骗了,我就报警了,警察说如果继续报案的话就要以嫖娼罪对我处罚,于是我撤销了报警,第二天我给骗子打电话,骗子说600元可以退款,但是由于他们会所出账只能千元以上,让我再转账400元,才可以退给我1000元。后来我明白了,他们根本没有小姐,完全就是利用受害人被骗也不敢报警的心理,一直骗人,我不想让更多人受骗,如果我不报警而是直接举报这种骗人的行为,警察还会治我嫖娼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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