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签的合同算违约吗?
更新时间:2017-03-25 13:25:04
问题描述:
我于2016年10月4号在太仓港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子。落款当时打印的日期是9月30号。但合同有防伪码,及右上角显示有2016:10:04:10字样。当时太仓是10月4号执行限购当令。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付了2万的定金以及20%首付款,我们也没有社保,也没提交假的社保资料。到现在2017年3月20来号贷款批不下来,还要叫我们在提交申请,现在叫我们再提交银行申请。我们现在不想提交。我们可不可以欺骗我们,在明知我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签合同。请问我们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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