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引发的停工留薪期期限的认定问题,以及相应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7-03-18 13:43:41
问题描述:
2015年11月21日当事人因工负伤,2016年1月22-29日入院治疗,3月25日劳动合同到期,7月22日认定为工伤,9月30日工伤评级未达到评级标准。11月7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事项:1、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当事人工资福利待遇40000余元;2、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当事人经济补偿金30000余元;3、解除用人单位与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2017年1月18日成都市仲裁委开庭仲裁,3月10日收到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仅支持了后两项诉求。现希望就第一项诉求起诉至成都市成华区基层法院,因当事人目前已在重庆工作,故急需请一名愿意受理此案的律师,全权代理当事人到法院立案与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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